北海养宠物狗要办什么证?
2018年5月份,全国首部犬类管理条例《北海市养犬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中明确了养犬人应当依法办理犬只登记,领取牌照,按规定缴纳费用;还应当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同时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导盲犬以外的工作犬;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规定明确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部条例还对养犬管理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制度、犬只防疫、检疫及诊疗机构等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市已成立由公安、民政、农牧渔业等部门组成的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 同时,各县(区)也相继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畜牧兽医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公安机关主管犬类收容、管理和处置,民政部门主管流浪犬收容、管理和救治,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疾病控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