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可以养鸡作宠物吗?
从动物权益出发,我们自然是不能剥夺小鸡的权利,使他们永远成为温室里的动物。但是,如果我们都成了“鸡奴”,人类社会又谈何进步! 小时候,我家也曾有一只黄啄木鸟当宠物,后来它飞走了,邻居说是被我们喂吓着了。因为不知何时,它的脚下总是盘着一团电线,它每次飞过来,我也总会被妈妈责骂——我的“罪行”就是不懂得爱护小鸟类,给它们造成“生命危险”。其实,它只要翅膀没受伤,完全可以自行飞走,那是它的自由。但我被母亲教育得过分“爱护”动物,以至那鸟在我手心抖抖翅膀想证明我有把手掌压扁他的能力时,我竟然扔了它! 如今,我自己也有了三只“宠物”,在它们眼里,我是所有动物中最有力量的,可以带它们上树,可以看别的动物不敢看的东西。我能让小鸟们在我的手臂上睡觉,在它们感到饥饿时我能知道。但是我几乎从未给它们洗过澡,偶尔清洗也只是冲去些羽毛间的灰尘。我知道,我不能为一只鸟,一只兔子,一只狐狸负罪。但我也没有权利使它们活得更舒服——这权力本来属于它们自己。如果它们不是以“动物”的身份而是以“人”的身份出现,它们会有能力确定自己怎样生活。 家养动物就是主人生活的反映。如果我们每个人生活中的经历、感受都可以通过一种“生活方式”表达出来,那么我的“生活方式”就是:我创造,我所有。而我所有之物即是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