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养狗证?
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准养条件、犬只限养区以及禁养区的养犬管理均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个人养犬申请: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完整有效的犬只照片、养犬地居住材料、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2、单位养犬申请: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养犬用途、场所、安全条件说明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登记机关注销原犬的登记并重新申请养犬登记。养犬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成年犬只照片、养犬地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注销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按照处置规定自行处置犬只;逾期不处置的,由登记机关委托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个人饲养犬只,应当申请注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牵狗绳、装狗袋或其他犬只安全密闭装置。
市民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外出时应避免携带爱犬到人群集中、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区域;在公共场所为犬只佩戴牵引绳可避免犬只误伤人。犬只不慎咬伤他人,养犬户应承担医疗、赔偿等相应责任;养犬居民应及时将犬只咬伤情况告知居委会、村委会和养犬登记部门,按狂犬防治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置咬伤犬只用具。